1 感情破裂
小王是省城一所高校的职工,与前夫小刘经介绍相识。小刘有过一次短暂的婚史,但在与小王相处中,对比自己小5岁的她关爱有加。很快,二人谈婚论嫁,于2014年登记结婚。
婚后一年多,儿子轩轩(化名)降生。与此同时,夫妻俩因为家庭琐事开始频繁发生摩擦。特别是小刘,早出晚归忙于工作,对孩子的吃喝拉撒不管不问,下班回家后鞋子一甩、衣服一扔便“瘫”在沙发上玩手机。新手妈妈小王带孩子本就吃力,摊上这样一个“队友”更是失望至极。因此,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全然没有了恋爱时的甜蜜。
更让小王难以接受的,是小刘的“大男子主义”。他总认为,妻子操持家务天经地义,家庭地位永远排在自己之下。小王实在难以迁就,便带着3个多月大的轩轩回了娘家,二人彻底分居,感情破裂。
2 调解离婚
这以后,但凡有合适的机会,小王就会找小刘谈离婚的事,却一次次被对方回绝。虽然小刘在平时照顾孩子方面不上心,但毕竟是自己的儿子,再加上父母也不愿意孙子随女方生活,所以小刘也不愿放弃抚养权。为此,小王向法院起诉离婚,却也是一波三折。
想到之前小刘的所作所为,小王完全不相信对方能照顾好儿子,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也为了赶紧与小刘划清界限,她咬咬牙表示,小刘可以不承担抚养费。这下,小刘松了口。
于是,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二人自愿离婚;儿子由小王抚养,小王自行负担抚养费;小刘配合小王办理轩轩的户口变更手续;双方再无纠葛。
这时,轩轩已经上了幼儿园,平日有父母帮衬,小王也回归了正常的工作生活。另一方面,小刘不久后重组家庭,并育有子女,虽然从未再见过轩轩,但双方一别两宽,相安无事。
然而,在离婚3年后,二人因抚养费产生了交集。
3 法援相助
眼看轩轩到了学龄,面对幼小衔接、兴趣班等各项开支,小王发现独自抚养孩子越来越吃力。于是,她找到前夫,希望对方能承担一部分抚养费,但遭到拒绝。
“协议上白纸黑字写着,怎么能说反悔就反悔!”见前夫态度坚决,小王试着通过法律渠道追要抚养费,便以轩轩的名义一纸诉状起诉了前夫,结果被驳回了诉讼请求。她不服判决,申请上诉。
在一次法律服务进社区的活动中,小王向现场的法律工作者求助,对方建议她申请法律援助。在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荣亚男热情地接待了她,并了解到详细情况。紧接着,荣律师帮助她重新梳理思路、整理证据材料,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审庭审中,荣律师举证质证,阐明观点。律师认为,父母离婚后,各自对孩子仍有抚养义务,这不仅是道德的责任,更是法定的义务,且即将入学的轩轩向其父亲主张抚养费,存在必要性。
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并认为,根据婚姻法,“关于子女生活费或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及抚养费的数额应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考虑到小刘已再婚并育有其他子女,法院酌情判决由小刘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直至轩轩独立生活为止。
4 以案释法
援助律师介绍,当事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离婚协议,如果没有法定情形和理由,双方应恪守离婚协议的约定,随意变更则有失公允。但签订离婚协议后,如因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不能满足子女实际所需,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可以依法要求另一方支付或增加抚养费。
记者 辛欣 通讯员 张莉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