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2年期间,被告人胡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孙某某等人招募业务经理和业务员,并对招募对象进行话术培训、日常管理,形成了以被告人胡某为首要分子,成员较为固定的诈骗犯罪团伙。被告人在山东、山西、四川等地,佩戴“民生”“兴业”“浦发”等字样的银行工作证,以可以办理大额信用卡或提升信用卡额度为名获取被害人信任后,向被害人推销办理POS机并收取保证金,谎称刷够一定金额即可全部返还保证金,进而骗取各被害人2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保证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等3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受害人数达400余人,涉案金额12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审判团队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罪名、犯罪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35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
法官提醒,提升信用卡额度一定要通过银行等合法正规渠道办理,平时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及相关身份信息,切勿透露给他人,更不要因急于提升信用卡额度就轻信他人之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