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上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很多摊位都会用“生鲜灯”为产品“美颜”。商户使用“生鲜灯”后改变了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原本色泽,影响消费者的感官判断,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检查中,对商户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具的,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指导规范,督促整改。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要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为了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对经营者进行宣传教育,普及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经营者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相关规定,确保《办法》得到有效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