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深夜,迎泽二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南内环街南二巷口设下检查卡。次日0时55分,民警截停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黑色摩托车,检测发现骑手沈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酒精46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
20分钟后,民警又截停了齐某驾驶的白色踏板摩托车,而齐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35毫克酒精。
1时55分,民警截停了驾驶奥迪轿车的葛某,经检测,葛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32毫克酒精,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
最终,沈某等3人分别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交警提醒大家,一定要守牢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莫心怀侥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