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4时许,59岁的冯某驾驶拖拉机清除地里杂草时,由于未按安全操作流程野外用火,不慎引燃荒草,过火面积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火情被扑灭后,静游派出所民警依法将冯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冯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当前气温回暖,天干物燥,多风少雨,护林防火形势严峻,祭祖、外出游玩、春耕等勿忘安全。”警方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防火意识,严禁在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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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