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马家庄派出所民警、辅警例行巡逻时,注意到一片农地有火光闪现。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村民张某正在野外有树木的地里使用明火焚烧秸秆。随即,民警、辅警上前及时扑灭明火,并依法将违法行为人张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作进一步调查。经询问,张某对其在具有火灾危险性场所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4月8日,天池店派出所民警、辅警在日常巡逻过程中,先后发现村民尤某、尤某某分别在野外有树木的自家地头使用明火焚烧秸秆。尤某、尤某某被传唤接受调查后,如实供述了违法行为。
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等3人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一点星星火,可毁百年林。民警提示,当前天气干燥风大,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不要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类似这样因不慎行为引发火灾的情况屡见不鲜,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同时,广大群众要高度重视,务必增强防火意识,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