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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遗留螺丝钉 扎破轮胎不应该

  本报讯(记者 郭晓华 网格通讯员 李白珍)小区改造留下的螺丝钉,扎破了刚换的跑车轮胎,这让家住公交大院2号楼的刘先生郁闷不已。近日,双塔西街二社区网格员接到刘先生的求助电话后,积极联系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并咨询社区律师的法律意见。依据《民法典》,网格员将双方召集在一起进行协调,最终问题得到解决。

  3月25日,社区网格员在辖区巡查时,接到公交大院2号楼刘先生的电话,他的车胎被扎,怀疑是老旧小区改造遗留下的螺丝钉所致。

  网格员赶到公交大院2号楼查看,发现钉子是施工方拆除铁皮围挡后留下的。刘先生情绪激动,他说自己的轮胎是刚换的赛车轮胎,希望社区帮忙协调处理此事。网格员先安抚好刘先生,然后联系施工方负责人,将双方约到一起协商。

  针对此事,网格员咨询了律师,并仔细查阅《民法典》的相关条款,随后叫来当事双方及业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并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后,经过协调,双方商量好轮胎的赔偿事宜,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施工方负责人表示,今后会仔细检查施工遗留物品,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律师说法

  对于此事,山西景定律师事务所的费晓杰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若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在此事中,由于施工方施工不规范,疏忽大意遗留了施工用的螺丝钉,导致刘先生的轮胎被扎破。施工方存在明显过错,且其过错造成了刘先生车胎被扎的客观后果,因此应当对刘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车胎损失以及刘先生可能因此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此外,刘先生及相关部门可以要求施工方全面清理遗留物,防止新的损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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