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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打着“消除不良征信”的旗号行骗

  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金融监管部门或者工作人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号实施诈骗。5月27日,山西省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冒充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诈骗的手法通常有三种。

  手法一:不法分子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分子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不法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虚假链接或者利用视频会议软件,从而骗取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盗取消费者资金。

  手法三:不法分子假冒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谎称消费者在使用信用卡、互联网贷款等借贷产品时产生逾期记录,被列入“征信黑名单”,如要“修复征信”,需向指定的“专用账户”转入资金进行“信用佐证”,并称该笔款项随后将予退回。一旦消费者信以为真操作转账,不法分子迅速转移资金并藏匿。

  这些诈骗手法均利用部分金融消费者急于解困、挽回损失、自证清白等心理特点进行诈骗。在此提醒,金融监管部门不直接办理金融业务,也不会与消费者有任何资金往来。金融监管部门从未设立或者授权设立P2P、投资理财等“回款渠道”,不会通过QQ群、微信群、交易平台等面向社会公众开展资金清退工作。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谨防上当受骗。发现犯罪线索或者遭遇损失,要及时报案。

  记者 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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