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冲动叫作路怒,俗称“开斗气车”,国外又称为“攻击性驾驶”。在交通违法行为上表现为强行变更车道、强行超车、违法抢行、占道行驶和未按规定让行等,应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
数据显示,我国交通事故中有20%是由于路怒症导致的。路怒症看似心理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对交通法规的漠视。路怒症不顾行人和道路交通安全,鲁莽驾驶,以暴制暴,肆意激化矛盾,破坏社会规则,扰乱正常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021年8月5日,发生于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湖南岳阳段的一起恶意别车案件,就是由怀疑后方车辆想超车而引发的“路怒”逼停所致,结果造成3车追尾、2人当场死亡。2023年5月24日,上海内环高架近漕溪立交段两车碰撞,致其中一辆工程车骑跨在高架护栏上,险些坠桥。经调查,涉事两车在行驶过程中存在互相“斗气”行为。“情绪杀手”的严重危害性可见一斑。
道路交通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开车时要时刻关注路况,自觉遵守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同时,也要尊重其他驾驶者的权利,避免恶意别车、抢道、乱鸣笛等行为,减少矛盾冲突。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只有敬畏生命,遵守交通规则,严惩破坏规则的行为,斗气别车等不文明现象才会越来越少,交通才会安全顺畅,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