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到底该归谁
大强(化名)与阿珍(化名)于2019年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但双方婚后矛盾频发,最终,阿珍向万柏林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已成共识,但婚生子小强(化名)由谁抚养,二人各执己见、互不退让。审理时根据大强与阿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综合孩子年龄尚小、随母亲阿珍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等多方因素考虑,法院最终判决小强由阿珍抚养,生父大强按月支付抚养费。
判决生效后,大强并未按约履行,而是在未告知阿珍的情况下带着小强独自离开,再无音信。阿珍多次联系其未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张茹铂立即向大强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大强仍未履行义务、也未至法院说明情况。据阿珍了解,大强与孩子小强暂住于广西某地,执行干警即刻前往调查情况,在当地一所幼儿园看到了小强。
确定了大强与小强的具体位置后,干警们并未直接上门,一是因为本案是离婚纠纷案件,对小强本身已有影响,直接上门难免激化矛盾,对保护小强的生长环境无益;二是大强与阿珍的矛盾点集中在年仅4岁的小强的抚养权上。未成年人不得作为强制措施的具体对象,强制执行的方法也不利于小强对父母感情的维系,因此,解决问题还需要积极沟通。
为此,万柏林区法院执行团队先后3次前往广西,积极与大强取得联系,希望能够从法理、情理的角度说服大强同意调解。大强开始拒绝见面,执行干警始终不放弃,他们上门寻找、电话沟通、短信说理,最终用诚意打动了大强,他同意在阿珍不在场的情况下与干警对话,但对于执行法官张茹铂提出的调解诉求,他始终不肯同意。
解决问题还需要打开大强的心结。“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法官基于孩子的成长需求、你与阿珍的现实情况作出的最好的处理,作为小强的亲生父母,你与阿珍对小强的爱是一样的,虽然无法给小强一个完整的家庭,但都希望小强能够快乐的长大。如果像现在这样谁都不肯退让,对孩子的影响一定是负面的。换一种思路,抚养权虽归女方,可你还有探视权,阿珍也承诺绝不干涉小强和你的正常往来,今后你依旧可以陪着孩子一起长大……”在执行法官张茹铂苦口婆心的劝导下,大强最终同意带着小强回到太原,在万柏林区法院的见证下与阿珍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了履行判决、签订协议的结果,小强也重回母亲怀抱,未来将在母亲阿珍的精心呵护、父亲大强的定期探视下慢慢长大。
在这起案件中,万柏林区法院执行干警始终秉持刚柔并济原则,以耐心化解重重困难,以共情赋予法理温度,多方开展和解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重归理性,达成和解协议,既避免了夫妻关系破裂后矛盾升级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又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抚养费到底出不出
2010年,大豪(化名)与小美(化名)因感情不和经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小豪(化名)由母亲抚养,大豪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时光流逝,转眼小豪已到入学年龄,但母亲小美是听力二级残疾,自身劳动能力有限,要在照顾小豪日常生活的情况下支撑小豪求学,即使有大豪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也依旧捉襟见肘。
为此,小豪与小美诉至法院,希望大豪能够适当增加抚养费,直至小豪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万柏林区法院于2022年作出判决:被告大豪每月支付原告小豪抚养费1500元至小豪独立生活之日为止。
判决生效后,大豪始终未向小豪支付抚养费,小豪与小美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万柏林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大豪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手续,但他始终不予回应。
为避免加深双方矛盾、尽力修复大豪与小豪的父子关系,承办法官团队向大豪所在工作单位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在其单位领导的协助下取得了与大豪面对面沟通的机会。
见面之后,大豪表达了自己的想法。他认为,与小美离婚后,他作为父亲按时支付抚养费已尽到了基本责任,上调抚养费他不能理解也不愿意支持。承办法官冯世才了解到症结所在之后,释法说理,将小美与小豪的生活困境详细说明,大豪最终表示,今后会及时履行抚养义务,并一次性当场交付全部案款,圆满解决了此次纠纷。
该案中,执行法官冯世才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以解决双方纠纷、打开双方心结入手,引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及时兑现权利人权益,在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最终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记者手记
金钱有形,亲情无价。
在这两起案件中,因为夫妻离异,其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影响与牵连。法官提醒,追求幸福是每个人应有的权利,但父母的纠葛不应让孩子买单。无论是否共同生活,都要尽力承担起为未成年人子女营造健康、稳定成长环境的责任,不应将抚养费和探视权作为处理矛盾的筹码,更不应当将抚养费视为表达“爱”的唯一途径。
记 者 任 蕾
通讯员 张茹铂 冯世才 张馨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