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至今珍藏着这份1954年4月6日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颁发给我父亲的“监通字第283号任命书”。这份任命书宽8厘米,长12.5厘米,白底黑字印刷。正面的正上方印有红色的国旗图案,文字从右往左,竖排印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任命通知书”,内容为:“兹任命吴金陵为本委人民监察通讯员,特此通知。”左面盖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印”的正方形红色印章,由主任徐镇海和副主任李同昇、褚国荣于1954年4月6日共同签发,右侧还盖有骑缝章。反面的左侧印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通讯员任命书,右下角有:“监通字第283号”字样。右侧就是对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职责要求以及希望等,明确规定:所选任的通讯员应该严守国家法纪,以身作则,严肃负责,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与此同时,还明确通讯员的责任也很重大,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作用,对所反映的情况要照实报告,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这份任命书的发放是对我父亲的肯定。我们家把颁发给我父亲的这份《人民监察通讯员任命书》当作传家宝,用它来教育后代、警示后人。我们姐弟俩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做出了各自的成绩,并且都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我们还要把这份传家宝继续传下去,传给第三代、第四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