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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任命书

吴保元

  父亲吴金陵在30多岁时就被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任命为人民监察通讯员。当时的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相当于现在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政府部门的廉政建设。

  我至今珍藏着这份1954年4月6日由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颁发给我父亲的“监通字第283号任命书”。这份任命书宽8厘米,长12.5厘米,白底黑字印刷。正面的正上方印有红色的国旗图案,文字从右往左,竖排印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任命通知书”,内容为:“兹任命吴金陵为本委人民监察通讯员,特此通知。”左面盖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印”的正方形红色印章,由主任徐镇海和副主任李同昇、褚国荣于1954年4月6日共同签发,右侧还盖有骑缝章。反面的左侧印有: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通讯员任命书,右下角有:“监通字第283号”字样。右侧就是对人民监察通讯员的职责要求以及希望等,明确规定:所选任的通讯员应该严守国家法纪,以身作则,严肃负责,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与此同时,还明确通讯员的责任也很重大,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作用,对所反映的情况要照实报告,严守机密,不得外传。

  这份任命书的发放是对我父亲的肯定。我们家把颁发给我父亲的这份《人民监察通讯员任命书》当作传家宝,用它来教育后代、警示后人。我们姐弟俩也没有辜负父亲的期望,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做出了各自的成绩,并且都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

  我们还要把这份传家宝继续传下去,传给第三代、第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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