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开展以来,娄烦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对酒后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力挤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维护稳定有序的社会治安环境。7月6日晚,天池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饭店内酒后滋事,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经了解,当晚9时许,50岁男子张某在一家饭店吃饭,酒后故意言语挑逗饭店服务人员,无理取闹,并与饭店服务人员发生争吵。其间,张某不顾旁人劝阻,拿起啤酒瓶砸在了饭店的玻璃上。
民警、辅警到场处置过程中,张某仍不听劝阻,借机耍酒疯。随后,民警依法将张某传唤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其对酒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寻衅滋事是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民警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寻衅滋事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