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改革要求,结合应急管理领域特殊性,从7月初开始,原属各城区管理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陆续转变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城区大队,开始执行“市属、区管、区用、区保障”运行机制,统一制式服装、标志、车辆、装备等设施设备,统一以市应急管理局的名义执法,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统一加盖“太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
新组建的各城区执法大队将承担辖区范围内的日常执法检查、违法案件查处及投诉举报核查处理,查处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应急管理局交办、转办的案件,落实区应急管理局安排部署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城区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挂牌成立,进一步整合和优化了应急管理领域执法职能,对于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协调联动、执法规范、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很大促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