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恒大滨河左岸小区的李大娘,想和老伴报团去国外旅游。在签订电子合同的时候,老人发现合同中许多条款晦涩难懂,于是打电话求助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律师黄小霞赶来后,逐条翻看,发现并无不妥,告知老人尽可放心。听了律师的话,老人当即与旅行社签了合同,等待出行。
黄律师特意给出专业建议:大家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条款中是否写清楚乘车往返时间、交通工具及标准、吃住标准、游客取消行程补偿标准、旅行社取消行程计划补偿标准、自费景点的数量和购物的次数、保险金额等内容。
尤其要留心,有无“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之类的霸王条款。再比如,“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这种条款也不合法。因为,《旅游法》规定:“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