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龙某起诉被告张某某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张某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尖草坪法院于2023年5月缺席宣判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龙某借款本金19万元及相关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某未能履行判决义务,2023年11月27日,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然而被告张某某既未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没有按期到庭,致该案无法执行。此后,执行法官多次网络查控、线下走访,均未发现张某某的踪迹,2023年12月,执行法官依申请人龙某申请,将张某某限制高消费,龙某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日后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
2024年8月14日上午10时,执行法官梁静接到太原中院“执行110”的出警电话,原告龙某称在长治路某处发现张某某,要求法院出警。核实案件情况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前往龙某提供线索所在地,顺利将张某某带回法院,随即组织双方现场调解。
张某某坚称其暂无还款能力,但表示愿意协商日后还款事宜。由于之前多次爽约,龙某对张某某已失去信任,强烈要求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在拘留手续办理过程中,张某某的父亲心急如焚地赶到尖草坪法院。考虑到当事人情绪较为激动,执行干警采用“背对背”方式调解,一方面向张某某及其父亲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积极从双方多年朋友情谊入手,对申请人龙某进行耐心劝导。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张某某父亲同意为其子提供担保,并承诺每月代为偿还债务3000元,直至债务还清为止,双方当事人及张某某父亲现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本案中父亲替儿子偿还债务,其背后承载的不仅有亲情,更有诚信。坚守诚信之道,恪守法纪,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具备的基本道德素养。法官最后提醒,每个人都要勇于承担应尽之责,及时履行应尽义务,勿令家人担忧。
记者 任蕾 通讯员 高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