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下午,古交市一公司雇用车队到娄烦县静游镇某企业拉煤泥时,因无法出具派车单等相关手续,被值班人员拒绝入场。随后,司机张某竟驾驶一辆半挂车堵在运煤桥上长达3个小时,致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输。张某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单位的正常秩序,随即被娄烦县公安局静游派出所传唤到案。
张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娄烦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倘若行为过激甚至扰乱单位办公秩序,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也会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非法表达诉求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