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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患者伤医生 检察听证不起诉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 通讯员 姜赟)尿毒症患者鼻腔流血去医院治疗时,与医生发生口角,后又一时冲动勒住医生颈部致其受伤,涉嫌故意伤害罪。11月27日,迎泽区检察院通报,结合患者的犯罪情节,该院经公开听证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王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在一家医院长期进行透析治疗。今年6月的一天,王某因鼻腔出血到医院就医,由一名医生对其做鼻腔填塞。7月4日,王某鼻腔仍存在出血情况,便于当日下午到医院医生办公室,向那名医生询问病情。其间,王某与医生发生口角,后经劝解离开。然而,王某随后返回,用右手臂从背后勒住医生颈部,导致其颈部红肿且呼吸困难。经鉴定,医生舌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医生对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10月中旬,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医患纠纷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迎泽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如何化解双方对立的情绪、修复被破坏的医患关系,始终盘桓在承办检察官心中。

  “办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检察机关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犯罪,也要依法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对于轻伤害案件,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采取多种方式从源头化解医患纠纷。为此,检察干警详细询问案发时在场的医院工作人员、患者家属,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引导他们相互理解、换位思考,有针对性地释法说理。

  经审查,迎泽区检察院结合王某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和取得被害人谅解、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等情形,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为高质效办好这起案件,该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公安机关和当事人参加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讲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证据情况、法律适用和审查意见;王某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作出深刻反省并致歉。经听证,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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