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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搬到家

  本报讯(记者 任蕾 文/摄)1月21日,清徐法院发布消息,为方便当事人诉讼,该院将庭审现场搬到当事人家中,巡回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宣告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这起案件中,申请人郑某林与被申请人郑某平是姐妹关系,郑某平自小智力残疾、不会说话,生活也不能自理,长年由郑某林照料。为合法代理郑某平的民事活动,保护其权益,郑某林向清徐法院申请宣告郑某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为郑某平的监护人。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着手审查郑某林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沟通,法官得知,被申请人郑某平因为身体不适,需要长期居家,其家中还有年近九旬的老父亲不能离人。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开通司法为民绿色通道,将庭审开到当事人家中,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往于法院的路程奔波,也便于申请人郑某林随时照顾被申请人郑某平。

  在郑某林家中,庭审开始。法庭对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同时认真征询了其他近亲属的意见。综合庭审情况,法官当庭作出宣判:认定郑某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郑某林为郑某平的监护人。 

  此次巡回审理,不仅是法律程序的履行,更是一次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让审判工作更接地气、更近民意、更便诉讼,实现了司法服务零距离,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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