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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

□宋鹏伟

  春节在即,大街小巷的洗车行迎来了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刻。同时,洗车价格也已经涨起来了,商家们表示,节前有可能“一天一个价”,在此提醒车主们,年前洗车越早越好。(《太原晚报》1月23日)

  10年前,洗车、家政、酒店等行业临近过年的涨价行为还会引起很多非议,如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已经觉得正常了——供求关系改变,涨价未必没道理。

  就像过节加班有双倍工资一样,人人都想早点回家过年,自然应该给坚守岗位的人以合理补偿。临近过年,前来洗车的车辆剧增,洗车工的数量却在逐日减少,此消彼长带来供求关系的改变,最终体现到了价格端。本质上看,涨价者主观上利己,客观上利人,最终结果有可能互利互惠。在此过程中,价格不仅是供求关系的反应,而且也促进了供求关系的平衡——让想赚钱的人加入涨价者的队伍,让想省钱的人拒绝或减少购买服务——从而使价格不至于过度、长期跑偏。可见,涨价不是错,只要法律允许又充分竞争,自由交易就是互利的,应当被尊重和理解。

  涨价可以,但必须透明,要把选择权交给消费者。首先,洗车费用必须明码实价,事先告知消费者,而不能有“先斩后奏”的套路和模糊空间;其次,如果洗车卡过节期间不能使用,必须在办卡时声明,否则就涉嫌违约。这些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权利与体验,不应被轻视。进一步说,这也是市场调节的本质——价格可以浮动,但不可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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