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报告是指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省儿童医院(晋源院区)与市人民医院(晋源院区)秉持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医护人员也凭借敏锐的职业洞察力和强烈的责任感,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筑牢坚实防线。两家医院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工作中表现突出,被晋源区检察院评为“履行强制报告职责先进集体”称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