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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肇事致妻死亡 检察院宣告不起诉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七旬老人程某驾驶三轮汽车载货又载人,途中车辆不慎侧翻,造成老伴死亡的严重后果,自己也涉嫌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4月28日,杏花岭区检察院消息,该院第二检察部干警主动前往程某家中,以“家访”的形式送达不起诉决定书,在依法办案的同时传递司法温度。

  此前,程某驾驶三轮汽车,车厢内载着石料和妻子翟某某。行驶至杏花岭区232县道时,车辆不慎侧翻,造成翟某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案发后,程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审查,该案系过失犯罪,程某与受害人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抚育的四名子女均对程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司法机关从轻处理。结合程某认罪认罚、社会危害性小、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等情节,杏花岭区检察院依法对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法律程序,不起诉决定书应当送达本人。“老人刚失去老伴又大病初愈,我们应该多走一步。”考虑到老人居住地偏远、行动不便,承办检察官决定上门宣告不起诉决定,同时在现场再次开展释法说理,提醒老人严守交通法规,在日常生活中避免疏忽大意。老人深受感动,不停说着最朴素的“谢谢”,并一再承诺会遵纪守法。

  “法律有尺度,亦有温度。”杏花岭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该院将不断创新检察版“枫桥经验”,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把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做到群众家门口、办到群众心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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