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药物进入人体后,会导致驾驶员注意力不集中、反应迟钝、嗜睡甚至出现幻觉,在道路上行驶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这就是“药驾”。
“药驾”危害不小,却未受到相应的重视,一方面,我国在“药驾”的检测标准和法律界定上还存在空白,交警在执法和处理事故时缺乏依据,“药驾”行为往往得不到相应惩罚;另一方面,民众对于“药驾”存在认知盲区,对其危害认识不够,成为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
面对“药驾”问题,必须加大力气整治。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药驾”的定义、检测标准和处罚措施,让交警在执法时有法可依。交警部门可借鉴对“酒驾”管理的成熟经验,加大对“药驾”监管和查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医疗机构和药企也应承担起责任,对可能影响驾驶安全的药物给予特别提醒。此外,还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让“服药不开车,开车不服药”成为驾驶员的行为自觉。
“药驾”猛于虎,生命无返途。必须正视“药驾”的严重危害,织密安全防护网,从根源上杜绝这一安全隐患,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