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道内停车 引发事故担责
11月17日,呼北高速发生货车追尾皮卡车的事故。交管总队高速四支队十四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很快查明事故原因。原来,皮卡车司机员某,因不熟悉路况,误以为错过高速公路出口,遂在行车道内减速直至停车,后方货车驾驶人梁某因未保持必要的安全车距,导致追尾,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交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同时交警对梁某未保持安全车距的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对员某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的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9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