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韩睿)因照顾年迈母亲一事,家住享堂北街1号院的三兄妹心生嫌隙,争执不下。3月6日,矿机社区干部与网格员组织三方进行调解,以民法典相关规定为依据,引导三人达成轮流照看协议,一家人重归于好。
当天,矿机社区接到该户居民求助,三兄妹因九旬母亲的照看问题发生矛盾。大姐表示自己长期承担照看任务,身体已不堪重负;二哥称自己工作繁忙、经济支出较多,难以在时间上同等投入;三妹则认为其家庭负担重、儿孙尚需照料,希望家人理解。三人各执一词,均感委屈,指责对方付出不够,争执愈演愈烈。
社区副主任裴华丽与网格员张晶随即介入,并邀请公益律师一同组织调解。调解中,律师结合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进行释法: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该义务为法定义务,不得以他人付出多少为由推卸或免除;赡养不仅体现在经济供养,也包含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
在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社区引导三兄妹从情感与实际出发,理性协商照看方案。经过充分沟通,三人最终达成一致:实行“一人一天”轮流照看制度,每日轮值者全天候负责老人起居,24小时交接一次;遇特殊情况可联系网格员临时协助。协议兼顾了三方实际情况,既明晰责任,也保障老人得到持续照看。
三兄妹在协议上签字后均表示方案合情合理,并对社区调解表达感谢。
律师说法
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刘昊婷律师表示,本案系因赡养义务履行方式引发的家庭纠纷。社区依法调解,促成子女达成轮值照看协议,既落实了民法典关于成年子女赡养义务的规定,也兼顾了家庭成员实际困难,体现了法理与情理的统一,切实维护了老年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