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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营运车辆 存在三大隐患

  本报讯(记者 张晋峰)男子乔某在未取得营运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客运有偿服务,结果被我市交警发现端倪,经过排查当场查扣车辆。5月24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通报相关案情,并向大家提示乘坐“黑车”的三大隐患。

  5月20日,交管支队情指中心联合二大队深度研判,通过比对车辆行驶轨迹,排查发现一辆白色大通小型客车存在非法营运嫌疑。5月21日,二大队民警在建设南路亲贤北街路段设卡精准拦截。经询问驾驶人、乘客,以及核查驾驶人手机信息发现,驾驶人揽客后从榆社出发来到太原,按人头收取费用,但乔某和其所驾车辆均未取得营运资质。目前,案件已移交至太原市交通运输执法队作进一步处置。

  交警提醒大家,乘坐“黑车”有三大隐患:一是乘客合法权益难以保障。非法营运方无法为乘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等必要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二是驾驶人安全意识差。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通常不具备驾驶正规营运车辆的资质,安全意识较差,部分临时雇用的驾驶人对行驶路线不熟悉、缺乏经验,遇到紧急情况时往往无法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容易造成严重后果;三是缺乏监管加剧危险。非法营运车辆缺乏有力的监督管理,营运方往往追求经济效益选择多拉人赚钱,将交通安全抛之脑后,尤其是跑长途的非法营运车辆,驾驶人疲劳驾驶、超员搭载、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更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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