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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三十种药品纳入门诊特药范围

  本报讯  4月26日,省医保局发布消息,我省将维得利珠单抗等30种国家谈判药品新增纳入门诊特药目录,目前共有95种药品,可用于恶性肿瘤、罕见病、传染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黄斑变性、精神病、特殊皮肤病等多个病种的治疗。今年新增纳入门诊特药的药品,从5月1日起执行相应待遇。

  为确保参保患者在定点医院能买到门诊特药,省医保局要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医保服务协议及时配备、合理使用谈判药品。对长期不配备特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取消其特药服务资格。2017年开始,国家通过谈判将部分新药纳入医保报销,价格大幅度下降,患者得到实惠。但是,部分药品主要在门诊使用,其价格、治疗费用仍然较高,如按普通药品管理需要住院才能报销,患者门诊负担仍比较重。为解决患者门诊使用谈判药的问题,我省建立门诊特药政策,通过专家遴选、论证,将国家谈判药品中以门诊使用为主、其适应症未纳入我省门诊慢性病(大额疾病)或已纳入但限额较低、用药指征明确、用量明确,并且价格和治疗费用仍比较高的品种,实行门诊特药管理。这些药品主要集中在抗肿瘤靶向药、罕见病、传染病,以及呼吸、眼科、风湿免疫等领域。

  据了解,经医保定点医院鉴定符合用药条件的参保患者,凭门诊特药责任医师处方,既可以在定点医院购药,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能够“双通道”购药报销。门诊特药目录全省统一,报销比例各市设定。下一步,医保部门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医疗机构配备和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特别是特药目录内药品,满足患者需求。另外,我省将适当增加门诊特药责任医师数量,原则上每个承担门诊特药服务的定点医院临床科室,应当有不少于2名责任医师为患者提供日常诊疗服务。(刘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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