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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发出告诫函 规范月饼市场秩序

  本报讯  9月4日消息,临近中秋佳节,太原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发布规范月饼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要求各相关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提醒告诫函中,太原市市场监管局鼓励经营者生产、销售物美价廉的盒装月饼,更好满足消费者需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经营者应当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查核。

  此外,经营者生产、销售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

  太原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鼓励简约、绿色包装,引导经营者合理定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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