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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监局公布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本报讯 蹭热点发布违法广告、擅自使用“冰墩墩”形象、房地产违法广告……今年以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医疗、房地产、教育培训等领域的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法广告。9月13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今年以来该局查处的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企业广告蹭热点◆

  当事人为蹭热点,借“3·21东航客机失事”事件,在微信客户群发布了代驾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0万元。

  ◆擅用“冰墩墩”形象◆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形象,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大家好,我是冰墩墩的远方兄弟——看牙牙,最近我兄弟忒忙,热度忒高,看牙这件小事,请直接找我”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万元。

  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教育培训广告中含有“教你用代码敲一个【冰墩墩】”以及“扫码添加领取冰墩墩代码”等内容,并且出现了与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近似的图案,违反了《广告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人员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房地产违法广告◆

  当事人在其售楼部发布了含有“南中环最后一栋带学位公寓”“龙城楼市第一品牌”“唯一两年业绩领跑”“山西首个大师作品”“城市资源最密集区域”等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小店区市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0万元。

  当事人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出现了“距山大附中(晋源校区)地块约1.6公里,骑行约5分钟即达”“签约即上青年路小学”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能够为入住者办理升学等承诺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有关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万元。

  ◆医药类违法广告◆

  当事人发布的“巴玛益寿方”非处方药广告中含有“只用一种药,治好一身病。我这一辈子能用上‘巴玛益寿方’真是万幸,一身七八种病都治好了,血压也下来了,偏头痛也好了……”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内容,以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6万元。

  当事人在店铺张贴悬挂并发放的印刷品广告中出现了“阿托伐他汀钙片”“阿司匹林片”“卵磷脂片”“银杏叶片”等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杏花岭区市监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

  当事人在万柏林区万水澜庭小区发布的医疗服务广告中含有“世界顶级定制医疗美容机构”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5万元。

  ◆食品违法广告◆

  当事人发布的“驼乳粉”食品广告中出现了“提高免疫力,含有免疫球蛋白”“对肠胃帮助大,需要提高抵抗力的,血液糖分高的,肠胃不好的,早起一杯骆驼奶,精神一整天”等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2万元。

  ◆发布虚假广告◆

  当事人在“生肖俱乐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摆件饰品广告含有“摆放在家里,可增加财运,增添福报”等虚假内容,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当事人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2.6万元。(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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