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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

我市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本报讯  年终岁尾,为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市下发通知,从即日起至2023年3月底,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将针对同一建筑容纳30人以上,从事服装、鞋帽、玩具、木制品、家具、塑料、肉食蔬菜水果和纺织、印染、印刷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以及监狱系统劳动习艺车间,整治重点涵盖建筑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抽查手续;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12项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主要依托单位自查自改、镇街排查整改、部门核查督改等方式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气、堆放杂物、堵塞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器材缺失损坏等突出隐患的,一律要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指导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数量不足、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场所责令立即改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对违规搭建、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房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一律予以清理拆除;对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一律依法立即清理;对违规改变使用性质、未按规定进行防火分隔的,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按要求整改;对分租、转租形成“厂中厂”,造成管理职责不清、消防管理措施落空的,一律集中约谈出租方和承租方,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地方政府挂牌督办,督促按期整改销案。

  (申 波、王清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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