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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焦 弘

  规范有序的涉企行政执法,不仅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还能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要“放得活”又得“管得住”,涉企行政执法是实现“管得住”的重要抓手。2024年12月1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对规范涉企执法作出部署,明确提出要开展专项行动。2025年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最大限度减少检查频次,切实把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减下来,降低企业的负担,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2025年2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指出,要强化执法监督,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为涉企行政执法现代化转型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实施的关键环节,对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规范有序的涉企行政执法,不仅能推动企业健康发展,还能充分释放经营主体活力,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5年山西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服务型执法。深化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完善企业安静期制度”。太原是全省唯一开展“企业安静期”制度的试点市,太原市司法局印发并发布《太原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条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这是我市首次对涉企行政检查作出制度性约束。目前从实践经验来看,太原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我们要积极探索运用新办法新举措,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果和执法监管效能,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构建执法标准体系

  规范行政执法标准,明确行政执法标准要素,能够有效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精细化管理,避免任意性执法和变相执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必要前提。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严禁不具备执法权的组织及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主体明确、程序规范、执法有力。二是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聚焦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围绕企业违法行为过错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构建过罚相当、梯度明确的分层分类裁量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一单位一清单”集中公示。三是制定行政执法检查清单。严格落实权责清单制度,梳理现有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施动态管理,清理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检查,及时调整法定依据发生变化的行政检查,及时公开行政检查事项,接受企业和社会监督。

  建立智慧监管体系

  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着力打造全流程闭环、全要素整合、全领域覆盖的涉企行政执法智慧监管体系,推动行政执法模式向规范化、智能化、精准化转型升级。

  一是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平台。加快建立标准上下贯通、数据纵横互联、智能深度融合、态势精准感知的综合行政执法数字平台,打通市场监管、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涉企行政执法部门的数据通道,实现数据共享,提升行政执法效率。二是加强科技赋能,实现智慧执法。全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执法检查。运用物联网传感设备、智能视频分析、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在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部署智能监测终端,打造“互联网+统一指挥+综合执法”执法监管新模式,实现“远程管”“易分类”“早干预”,及时纠正干预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降低执法检查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三是设置风险预警智能监督。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监督。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统计分析,快速预警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行为,及时监督普遍、高发问题。

  创新执法新模式

  创新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方式,使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推动“综合查一次”改革。完善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大力推进精准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优化“综合查一次”,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二是探索优化柔性执法的新路径。在依法执法的基础上,探索“免罚轻罚”清单的运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严格按照“免罚轻罚”流程办理,精准把握柔性执法的“度”,建立执法裁量尺度适当、方式柔和的新型执法模式,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通过柔性执法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三是建立“信用+执法”新模式,实行差异化监管措施。将行业经营主体划分为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符合条件、按规定程序纳入优化监管企业名录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压减检查频次,集中精准执法;将风险等级高、失信黑名单、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全面提升监管精准度。

  完善监督评价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执法服务,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

  一是畅通涉企行政复议“绿色通道”,涉企案件实行当日受理、容缺受理,优先立案审查,减少民营企业复议成本,实行快速审理、快审快结。加强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联动,广泛开展行政复议访企宣传、送法入企等活动,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二是加强“府检联动”,以检察监督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检察机关深化“检察护企”,加强对涉企“小过重罚”“过罚不当”“程序违法”等行政执法行为监督,通过个案办理与类案监督相结合方式,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三是激发社会监督和民主监督活力。进一步提升企业、公众对涉企行政执法监督的参与度,在涉企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反向监督”,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收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线索,配齐配强行政执法监督员队伍,强化全方位监督,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单位: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本文系2024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项“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研究”(课题编号:2024QH0059YB)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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