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资金奖励申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申报奖励资金前一年度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股改前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盈利,其中“四上”企业中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企业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工业类企业要求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要求净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企业加入省级股改企业培育库或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申报者请于6月20日前申报至注册地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省市部门逐级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结果。
(李 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