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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中小企业可申报股改奖励

  本报讯  为鼓励全省民营中小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融资能力,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从省民营经济发展局获悉,2024年度全省民营中小企业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奖励资金可申报了。

  据悉,资金奖励申报范围为: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的民营中小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进行奖励:股改时企业存续期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申报奖励资金前一年度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并登记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股改前一年度主营业务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并盈利,其中“四上”企业中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要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企业达到一定的资产规模,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工业类企业要求净资产在5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企业要求净资产在300万元以上,对注册地在原贫困县的企业予以适当倾斜。企业加入省级股改企业培育库或省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

  申报者请于6月20日前申报至注册地县级民营经济主管部门,省市部门逐级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结果。

  (李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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