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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揭晓

清徐县杏花岭区晋源区获得奖励

  本报讯 近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通报了6月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情况。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清徐县获得奖励108.52万元,杏花岭区获得奖励21.7万元,晋源区获得奖励15.16万元。

  此次奖惩主要针对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全省后20位以及PM2.5浓度高于40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涉及我市杏花岭区、晋源区、小店区和清徐县。

  主要考核两项指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单项指标优于全省平均值或者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均可获得奖励,差于全省平均值或者低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则要被扣罚。6月,清徐县、杏花岭区、晋源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均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因此获得奖励。小店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好于全省平均改善率但高于全省平均值,PM2.5高于全省平均值并且差于全省平均改善率,累计被扣罚1.65万元。

  环境空气质量奖励资金可统筹用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的项目,包括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等。(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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