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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鼓励措施发展数字经济

  本报讯  《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1月5日发布,旨在实施一系列鼓励措施,加快发展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促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数据局等部门因地制宜布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开展人工智能装备在特殊复杂环境的场景应用和研发制造,在特色领域打造一批“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和智能原生软硬件产品,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支持建设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对园区实施的数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给予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有关部门推进数据汇聚、处理、流通、应用及安全保障的基础设施建设,以数据应用需求和场景驱动为导向,支持电力、交通、气象、金融、医疗等数据资源丰富行业和有条件的城市建设可信数据空间,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在推动城市数字转型方面,深化省级“经济大脑”平台建设,促进产业发展、消费就业等多元数据汇聚。支持市县聚焦城市管理、交通出行、医疗健康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基层慧治示范场景,给予项目建设总投入的3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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