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消防工作地方事权属性
“意见把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属地责任摆在首位,明确提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就是要强化消防工作的地方事权属性,进一步压实属地消防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国家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宋树欣说。
针对当前基层部分地区协调机制弱化问题,意见明确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推动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建设和实体化运行。
地方政府消防工作具体有哪些职责?宋树欣介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落实消防规划、经费预算、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等工作职责,乡镇(街道)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消防隐患日常排查、火灾预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具体工作。
着力解决基层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
宋树欣表示,意见通过压实属地责任、理顺体制机制,进一步明晰各方权责,持续在“防”上下足功夫,织密织牢消防安全防控网络。
为解决基层消防专业力量不足的问题,意见提出乡镇(街道)将消防工作职责落实到内设机构、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执法等,同时明确支持地方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充实基层消防专业力量,全面提升基层“防”的能力。
针对基层消防基础薄弱问题,意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等提出同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除区域性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救援站需承担消防监督工作
意见提出,要实施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也就是说,今后消防救援站还需承担消防监督工作。
“这是为了最大限度挖掘内部力量,充分盘活现有编制资源,破除长期以来困扰基层的消防监督力量不足的体制性障碍,重构基层消防力量格局,向‘防’上聚焦。”宋树欣说。
如何推行防消一体消防执法监管?
一是消防救援站在主要承担灭火救援任务同时,同步承担消防监督,依法以县级消防救援部门名义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执法工作,以此缓解基层消防执法力量不足问题。
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辅助消防执法监管。政府专职消防员取得消防监督专业资格后,可以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及简易火灾登记等事务性、保障性工作。
新华社记者 (据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