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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推行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

  本报讯  7月14日从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省全面推行城市建筑垃圾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强化建筑垃圾转移全过程监管。建筑垃圾跨省转移,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或完成备案后,方可发起联单实施转移。

  此次推行的联单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排放、谁负责”原则,将建筑垃圾排放、运输、处置全流程纳入规范化联单管理范围,要求各相关单位规范填写纸质转移联单。新规清晰明确各环节主体责任,排放单位需对建筑垃圾进行计量,发起转移联单,如实填写建筑垃圾种类、转移数量等信息。在运输环节,运输单位须核实联单源头信息,据实填写单位名称、运输路线等内容。在末端处置环节,处置单位需全面核对前序联单信息,如实登记处置方式、实际接收数量等内容。

  我省将持续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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