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我市科技工作特点,将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以及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八个方面。
以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为例,围绕全市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我市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等组织实施的人才计划,确认为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与县(市、区)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如,由市级实施的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激励事项和对企事业单位设立的“院士工作站”和“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工作站”建站补助,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