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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设施农业

我省出台“行动计划”

  本报讯(记者 周皓)省农业农村厅1月11日消息,我省出台了《山西省设施农业发展2021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今年我省要新增设施农业(主要指蔬菜、食用菌、水果)面积5万亩以上,改造老旧闲置日光温室0.15万亩以上,创建省级设施蔬菜(含食用菌)标准化示范园15个,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4万平方米以上,新建预冷库、冷藏库50万立方米以上,培育壮大品牌10个,培育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3个。

  近年来,我省设施农业稳步发展。到2019年末,全省设施农业(主要指蔬菜、食用菌、水果)面积71.5万亩,产量263万吨,为全省冬春淡季蔬菜、水果等农副产品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以冬季日光温室及部分大中棚为主导的设施蔬菜55万亩,产量242万吨,仅能满足全省蔬菜生产淡季市场需求的44%左右。

  按照《行动计划》,我省要在朔州、忻州、太原等地新建、扩建高标准日光节能温室1万亩,建设全钢架大棚2万亩,规模连片室内面积不小于30亩的,原则上按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给予补助。其中:建设冬季可以正常生产蔬菜和水果的温室、连栋温室和跨度10米以上的覆被式全钢架大棚、食用菌菇房(棚)等设施的,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建设春秋季生产蔬菜和水果、跨度8米以上的全钢架结构大棚或连栋大棚等设施的,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0.8万元。

  在运城、临汾、晋中、太原等地的设施蔬菜重点县支持农业园区创建省级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15个,每个标准化示范园设施内总面积不小于50亩、补助50万元。在设施蔬菜主产区和大中城市郊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场13个,每个育苗场棚内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补助50万元。在太原、晋中、运城市的设施蔬菜标准化示范园中择优选择3个园区建设设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每个园区补助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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