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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负责人 要过学术道德关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1月12日消息,为落实我省《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实施方案,完善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工作,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实施《科研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及学术道德核查办法(试行)》。

  《办法》中的科研项目,是指纳入到“山西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拟立项科技计划项目在公示期间存在异议,需要对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背景及学术道德核查,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的情形。学术道德核查主要包括:是否存在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在科研活动中抄袭他人作品等行为;在科研活动中是否存在捏造、篡改、夸大实验或调研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等行为;是否存在未参加科研活动而在相应科研成果发布或运用中署名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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