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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辟谣:网上传闻不可信

我省“禁放”规定长期有效

  本报讯(记者 刘友旺)近期,不时有今年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传闻,山西申请解禁烟花爆竹的消息也在网上流传。2月2日,省公安厅公开辟谣,“禁放”令并未解除,我省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0年8月,我省发布《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省外途经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通告》没有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截至日期,所以只要没有废止或修改,《通告》就长期有效,包括今年春节在内,依然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两节”期间,全省公安机关将加大力度全方位、多渠道宣传烟花爆竹“五禁”规定,教育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抵制购买、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主动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禁放规定,积极检举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同时,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集中开展社会面清查,及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非法制造、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并一追到底、追根溯源,坚决查清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依法从严打击。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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