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10月16日至17日,武某开车拉载李某、王某、包某、包某某,携带“洛阳铲”等盗墓工具窜至吕梁市交口县附近找到一座古墓,由武某、包某某放风,包某、李某、王某秘密挖掘。然而,几人并未挖掘出陪葬品,包某等人便将墓葬回填逃离现场。
经鉴定,涉案墓葬为一座清代时期墓葬。武某、包某等人的盗掘行为,造成原墓葬结构的毁坏和遗存物的缺失。
法院审理认为,武某、包某等5人盗掘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墓葬,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5人犯罪后及庭审中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院作出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