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被辞退
程先生是江西人,于2019年3月进入我市一家客运公司当司机,月平均工资5771元。
入职近一年,程先生勤勤恳恳,但公司既未给他缴纳社会保险,也没有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对于上述待遇,程先生想通过埋头工作,有一天能得到改善。
然而,在连续拖欠工资后,2020年2月,公司又无故将程先生辞退,他很难接受这一结果。
律师伸援手
经人介绍,去年,程先生向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求助,闫艳军担任他的援助律师。
闫律师首先给他普法释疑,指出用人单位做法多处涉嫌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拖欠工资。同时,因该公司没有与程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违法解除与程先生的劳动关系,还应支付赔偿金。
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律师指导程先生搜集了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入账信息等。随后,律师帮程先生计算了赔偿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拖欠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万余元。
仲裁给说法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于不久前作出裁决,由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万余元,支付拖欠的工资9000余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1万余元。
目前,该案仲裁裁决已经生效,程先生正在援助律师帮助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本报记者 侯慧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