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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非公路标志要预留公益广告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山西省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管理办法》6日公布。设置非公路标志要预留一定的公益广告。

  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是指设置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除国家标准规定的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包括用于发布商业广告、公益宣传、安全警示、景区指引等信息的相关设施。

  未经许可不得设置非公路标志。设置非公路标志,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侵入建筑限界、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交通机电设施的正常运行;版面不得使用与交通标志相近的图案和配色等。

  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广场以及高速公路连接线用地范围内,根据非公路标志规划,可以设置具有公益服务、广告经营、交通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非公路标志。对于符合利用条件的上跨高速公路桥梁,可以附着设置多功能可变信息情报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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