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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本报讯(记者 何宝国)2月19日消息,我省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行分类分级监管。

  《山西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办法》规定,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综合考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灾害程度、人员素质、生产建设现状等因素,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程度从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四类。A类为重大风险、B类为较大风险、C类为一般风险、D类为低风险。

  根据安全生产分类结果,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差异化管理:对A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盯守,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未落实整改措施不得生产作业;对B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重点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C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日常监管,每半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D类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服务指导,每年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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