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原副市长 安书田被起诉
该案经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省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省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安书田利用担任忻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忻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忻州市商务局局长、忻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