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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途中损坏 未签收前商家担责

  案例:小刘在网上购买了一部手机,价值5000元,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取快递时,小刘发现快递的外包装有挤压、破损的痕迹,于是要求开箱验货,打开包装后发现手机屏幕碎了,所以他拒绝签收。快递公司称,商家没有购买“保价”,赔偿数额很少。小刘与商家沟通,商家却说货物发出后概不负责,让小刘自己与快递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小刘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应该由谁承担手机损坏的赔偿责任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小刘通过互联网购买手机,交付时间点应该为其签收时间,而小刘拒绝签收,则应该视为商家没有交付手机,手机损坏的风险应该先由商家承担,而且商家如果不能再补寄给小刘一部合格手机的话,应该将购机款全部退还给小刘。商家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快递公司另行主张赔偿责任。

  山西德昭律师事务所 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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