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人高某迟迟不归还3万余元借款,且拒不履行判决,出借人赵某向娄烦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随即利用网络查控系统排查,并到其住所做财产状况调查,但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前后3个月里,高某只陆陆续续归还了1500元钱。
5月7日,执行法官多方查找财产线索后得知,高某有一笔租金收入,遂立即传唤了高某。然而,高某来到法院后仍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对此,娄烦县法院执行局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同时,执行法官一边准备拘留手续,一边继续向高某释法说理,阐明司法拘留的后果。
经过法官长达8个多小时的劝导,高某慑于司法威严,先期筹措了1万元钱,并承诺尽快还清剩余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