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岭区检察院干警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过程中,调查发现辖区部分建设项目违反《水土保持法》等相关规定,存在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等违法行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决定召开水土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
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了相关案情和听证议题,区水务局、建设单位发表意见并作出情况说明。听证员经讨论发表了听证意见,指出水务部门在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方面需进一步加强,主动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各建设单位也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各涉案单位当场表示,听证会后将积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筹措资金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