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25日到7月9日,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共对115家医疗机构麻精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我市大部分医疗机构均能按照要求做好麻精药品的购买、储存、调配、使用及销毁等工作。但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处方权授予文件未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个别医疗机构第二类精神药品未使用专用处方,部分处方中无核对和调配人的签名;个别医师未亲自诊查,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相关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限期整改,对涉嫌违法的案件已经立案,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后将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市卫生监督部门将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切实规范麻精药品的各项管理工作,为麻精药品的管理筑牢安全防线,为人民群众安全用药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