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重点针对贮罐、反应塔(釜)、压力容器等密闭设备、地下管道、污水池(井)、沼气池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等有限空间,通过自查、复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着力解决有限空间作业方面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差、现场危险辨识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力、防护装备不足等问题。
通知指出,对存在组织领导不力、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将严肃追责问责,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连续发生事故的单位,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