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上午10时30分许,小店一大队民警在昌盛街人民路口劝导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佩戴头盔时,发现一名小女孩骑着电动车,后面还带着一个年纪相仿的女伴。
民警询问得知,驾车女孩刚满13岁,是一名初中生,后面带着的是她的同学。
民警对两名女孩进行了安全教育,告知她们骑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且电动车自行车不能带人。
随后,民警又与女孩的家长联系,通知家长前来认领电动车,并约束孩子不能再骑电动车上路。
交警介绍,进入暑期以来,他们已经发现多起未满16岁的青少年骑电动自行车上路的案例。交警提醒大家,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请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约束,免生意外。